限制房產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該房屋為特殊房屋,比如經濟適用房、半產權房、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等,這些是限制流通的;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門申請了物權異議登記、或轉讓、抵押預告登記,可能房屋之上已設置了抵押,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
所謂限制房產是指由于某些原因,暫不允許出售的商品房。有可能是房屋拿去做了抵押,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可賣的。只要房子屬于限制銷售的范疇,那么都無法進行銷售,限制銷售一般包含“在建工程抵押”“查封”等法律法規限制的情況。
1、房改房:產權人單身(離異、喪偶不算)且購房未滿五年又年齡不滿35周歲的房改房不能出售;產權人所持房產超出家庭享受面積的需補交市場價后才能出售。
2、經濟適用房:購房滿五年后補交土地收益金或出讓金后方可上市出售。
注:2013年9月12日(含)后申請了經濟適用房,之后若想再買住宅,只能購買48方以下的,且簽合同前需要去房管局房改辦去辦理申請買房的手續才可以。2013年9月12日之前的不受任何影響。
3、解困房:立契時間起算,滿10年可出售,可按房改房出售標準出售(交土地出讓金)。
4、安居房:立契時間起算,滿10年可出售,另還需看購入時的單價,單價在2300元/平方米的應按經濟適用房流程上市交易(補交土地收益金);單價在13000元以下的,按房改房上市交易標準出售(交土地出讓金)。
5、未經共有權人書面同意出售的房產:房屋所有權人有二個或以上的,需要所有共有權人書面同意出售。
6、查封凍結的房產:解封或解凍(有法院查封保全,也有規劃紅線動遷凍結)
7、紅線范圍內需要拆遷的房屋有限制出售:購買人一次性付款可以,按揭不可以。
8、集體土地上建筑:不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