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租裝修、翻新或者粉刷墻面等工作室,我們不能自己完成多數(shù)都是要請施工隊來幫忙完成。但為了保證爽發(fā)的利益不受損害以及避免在裝修過程中產(chǎn)生爭議,就急需簽訂一份承包合同。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qū)別以及承包合同簽訂的四個注意事項。
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qū)別
一、類型不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于合同法上明確規(guī)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則不是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的一類合同,內容上可能綜合了幾類不同典型合同的特點。二、標的物不同
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對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為租賃標的,能夠交付,并且該物有使用價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個實際的標的
物,可能只是一種經(jīng)營模式,比如出租車行業(yè),出租車本身可能是司機的,司機承包的是出租業(yè)務本身而不是車,所交的份錢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
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經(jīng)存在的具體的實體物。
三、具體判斷標準要看合同內容
一個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質不是取決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決于實際的權利義務約定,即合同的實質內容決定了它的性質,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內容上都是在約定租賃關系的權利義務,則實質上為租賃合同。
承包合同簽訂的四個注意事項
1. 明確約定工期
為保證承包方保質、及時完成承包工作,避免工程延期,建議在承包合同中對工程的施工期限予以明確約定,并可視情況在合同中對承包方逾期完工承擔的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
2. 材料采購約定
承包方往往在約定價款基礎上,盡可能壓縮成本,擴大利潤,使用價低質劣的材料,施工后短期內看不出問題,但會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質量等。因此建議在協(xié)議中對重要原材料的品牌、型號等進行指定,必要時指定供應商,以及在材料使用前應由發(fā)包方確認。
3. 對安全責任承擔予以明確
由于工程量較小、工期短等,確定的承包方往往是個人(包工頭),其在資質、安全保障設施等方面欠專業(yè),對所雇傭工人管理較為松散,因此施工中的事故難于杜絕,而一旦有事故發(fā)生,往往個人承包方會推卸責任。針對這種情況,特提示企業(yè)在工作發(fā)包中應當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并約定施工安全責任承擔條款,將安全責任和事故賠償責任明確約定給承包方。
4. 其他約定事項
在承包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企業(yè)可視情況對其他事項予以明確,如工程質量標準、質量保證責任、不得轉、分包等。
以上就是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qū)別以及承包合同簽訂的四個注意事項的先關內容了,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我們網(wǎng)站留言,小編會盡快為您解答。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內容,輕繼續(xù)關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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