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后的狀態(tài)。
另外,《合同法》規(guī)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是因為承租人的生命、健康遠比合同其他利益來得重要。
東北·中交城綠化率20% 樓盤特色低總價、小戶型、海景地產(chǎn)、教育地產(chǎn)
來源:購房網(wǎng) 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