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搜狐焦點網
經濟不斷發展,城市建設的步伐仍在加快,城市中越來越多的老房子面臨改造,房屋拆遷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不論你的房子有多新,終有變舊的一天,你不可能永遠置身事外做個吃瓜群眾,說不定哪一天你的舊房子就會被征收拆遷,而你搖身一變成了拆遷戶。而我們都知道拆遷就會有補償,面對安置房和貨幣補償兩種選擇,是該要房還是要錢呢?內行人直言,這里面門道很多,不少人選錯了只能吃悶虧。
拆遷補償要錢還是要房
首先我們要了解“要房”和“要錢”具體是指什么:如果要房,是通過產權比例置換房產,通常有回遷(即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兩種;如果要錢,國家會根據相關標準對被征收的房屋進行安置補償,通過專業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進行全面評估,按市場評估價、商品房均價、重置價3種方式補償現金。因為選擇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產生較大差距,導致一些人后悔當初的選擇,內行人這樣建議:
三種情況下要房子
1.拆遷款明顯低于房子的市面價值。在房價上行期,大多會出現這種情況,拆遷款的金額較少,根本追不上房價攀升的速度,如果拿到手的補償款買不到和拆遷房大小一樣的新房,或者與周邊的房屋價格差出一大截,這種情況就要選擇要房。
2.房價漲幅快。注意考慮當地的房價走勢,如果業主和開發商簽訂合同期間,房子價格漲得快,無疑是直接要房子比要錢來得劃算,因為以后還存在較大的升值空間,不論自住還是轉售都不會吃虧。
3.新房處于熱點城市或特殊地段。李嘉誠常說買房最重要的就是看地段,處在優質地段的房子未來升值更快,如果你的安置房處于熱點城市的中心地段,或在都市圈規劃內的房子,產業、教育、醫療等資源相對集中,尤其是周邊有學校的,或被重點納入規劃推進的,將來對人口有巨大吸附力的,請優先選擇房子。
兩種情況下要錢
1.房子在收縮型的小城市。收縮型城市如何定義?通常把人口流失作為重要的指標,第一個印入腦海里的大概是東北,這里連續多年人口流失,第三產業占比低,收縮較為嚴重。如果你的安置房處在這種沒有支柱產業、缺乏經濟增長動力、人口凈流出嚴重的城市,隨著人口不斷外流,購房需求減弱,房子的供應遲早超過需求。因此建議選擇要錢,拿了拆遷補償款后把錢投入到大城市置業,遠比在小城市買套“空置房”要劃得來。
2.家庭負擔重,資金有限。如果家庭條件相對拮據,上有老下有小,你的收入水平又很一般,還是選擇要錢比較好。雖然房子拿到手后也可以轉手賣錢,但安置房的修建過程漫長,且轉賣設有三五年的規定年限,算下來前后耽擱七八年乃至十年的情況也是有的,所以考慮到變現難的問題,選擇要錢,對家庭財務安排就顯得更從容些。
滿足4個條件再簽字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當我們唯一的住所被拆前,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環節,避免日后諸多利益受損,以下4個條件沒滿足,說破天也別簽字,缺一不可:
1.拆遷前必須公示。在拆遷之前,當地都會向拆遷區域發布拆遷公告,闡述拆遷原因、期限及拆遷單位,廣為張貼,家家戶戶都須了解拆遷事項,方便拆遷者行使自己的權利。
2.空白協議書絕對不簽。開發商有時為了快速達成協議,采用口頭承諾的方式應付被拆遷者,或者給你一份格式協議,很多地方都是空白,這時候我們要記住,口頭上的承諾一定要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合同不能留白,必須填滿,防止開發商時候不認賬或涂改。
3.確定拆遷主體的合法資質。要注意,具體執行拆遷的企業必須具有相關部門審批的合法資質,否則可能損害我們的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部門才有審批房屋拆遷的資格,鄉、村不屬于拆遷征收房屋的主體。
4.拆遷順序別搞錯,拒絕拖欠款項。正常情況下,確定拆遷后,都是先簽協議,然后給補償款,最后才拆遷。有時候開發商為趕工期,會催著拆遷戶先搬遷,承諾后續給補償款,這是違背國家拆遷規定的,一旦遇到開發商資金鏈斷裂跑路,房子被拆后補償款卻拿不到,只能吃悶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