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房產證,小產權房是沒有證的。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于銷售的住房。由于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1、無法取得房產證和轉賣:
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也就是說: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這也是意味著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因此小產權房也就是無法合理上市。
2、拆遷難獲賠償:
因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
所以一旦國家決定對該集體土地予以征用或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拆遷,小產權房購買者可能因其并非合格的購房者而被排斥在補償范圍之外,無法享受有關補償或優惠條件,小產權人的權益無法保護。
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 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因為小產權房沒有不動產權證的,因此銀行是不給予貸款的。
因此若需要購買小產權房,則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房款的。不僅僅說是買房不能貸款,即便買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4、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