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的發展,城鎮化快速推進,房屋征收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涉及的被征收人群也越來越多。而征收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決定著被征收人物質生活的保障,對于被征收人都想知道房屋征收能給自己帶來什么?是好還是不好。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先補償,后搬遷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房屋的征收應是以已經對被征收人給予充分的補償為前提的。
先補償,后搬遷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房屋征收當事人與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的補償達成一致,簽訂協議,雙方按協議履行給付義務;第二種情況是征收當事人未達成補償協議,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依法作出補償,貨幣補償已經專戶存儲、產權調換房屋地點面積已經明確。符合這兩種情況的都屬于先補償后搬遷。
補償的方式不同,具體情況也會有所不同,如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已經足額到位、專戶存儲、被征收人可以隨時支取;現房產權調換的,征收人可以確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在實際辦理支付手續;總得來說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補償和妥善安置就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征收程序的正義必須是被征收人看得到的正義,這是保障房屋征收實施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也是保護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其對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是至關重要的。
綜上所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中必須先進行依法補償然后才能開展搬遷工作、也就是說,只有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約束下,對被征收人依法進行了補償之后、被證收人オ應當依法在補償協議確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在補償協議簡未簽訂、補償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屋拆遷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對其造成的損失,征收部門或者征收人應當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