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買房貸款,擔保是必不可少的。可是擔保卻分很多種,有普通擔保、連帶擔保等等。什么是連帶擔保?普通擔保和連帶擔保有什么區(qū)別?本文將對此做講解,讓大家對這兩個問題更加了解。
什么是連帶擔保?
1、連帶擔保,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履行債務或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2、連帶擔保債務不發(fā)生中斷。當主債務在訴訟時效過后發(fā)生中斷(例如訴訟時效過后,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而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但是連帶擔保債務不發(fā)生中斷。
3、連帶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擔保與普通擔保的區(qū)別是什么?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2、連帶擔保與普通擔保的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連帶保證責任,是以放棄先訴抗辯權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訴抗辯權,是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重要區(qū)別;保證人代被保證人承擔債務,則是兩種保證的相同之處。
4、普通擔保是當一般保證人放棄抗辯權或不得行使抗辯權時,一般保證實際也就轉變成了連帶責任保證。從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qū)別可以看到,連帶責任保證比一般保證更有利于保證債權人利益,在選擇何種保證方式時,債權人應盡量選擇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擔保與普通擔保,兩者的約束效力不一樣。所以,在實際借貸過程中,擔保人一定要在協(xié)議中明確自己是哪一種擔保,避免約定不明確而導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