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超出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2、房產中介未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有效的備案證明正本、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注冊證書復印件、房地產經紀服務內容及相應傭金標準、本機構投訴電話等證件和材料。
3.使用未取得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活動。
4.發布虛假廣告或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損害他人利益。
5.采取惡意串通、脅迫、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7.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8.對委托人隱瞞與委托人有關重要事項。
9.偽造、變造合同示范文本。
10.違反規定從事居間、代理業務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